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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说明

一、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两份。
遗失声明中应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遗失的证书名称、登记号、证书有效期期限。报纸原件必须是一整页,可以看得出报纸的名称及版面
二、证书更换需提交的材料:
因证书污损申请更换证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两份;
2、被损坏的《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
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两份;
2、《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原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证书补办(更换)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填写、提交登记信息,打印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将规定的材料提交给其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
3、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通过登记系统发送登记信息,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至省登记管理部门;
4、省登记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系统公告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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