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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说明

一、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
在登记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从业单位的;
2、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变更从业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与原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与新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原件;
5、身份证明。
因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下列材料:
6、《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申请表》;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机构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
同一州、市辖区内变更从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填写、提交登记信息,打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申请表;
2、打印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申请表过后需要本人签字,机构盖章后拍照或者扫描用于上传
3、变更登记材料上传:
        变更登记申请表:必传
        申请执业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必传
        原单位解聘证明:登记单位与变更单位一致则可不传,不一致必传
        身份证扫描件:必传
        登记证扫描件:必传
        营业执照扫描件:必传
4、申请人将第三条需准备的图片材料上传完成后提交给原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
5、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过登记系统将登记信息报省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变更后从业单位与原从业单位不在同一州、市的,应当先办理登记转出手续,再按上述第三条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中的2、3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手续。登记转出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填写、提交登记信息,打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申请表;
7、申请人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申请表提交给原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
8、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同意转出。
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将第二条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中的6、7项材料,按照第三条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中的1、2、3项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昆明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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