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1、 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的,由省登记管理部门撤销登记;
2、在房地产经纪活动及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4、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5、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的;
7、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的;
8、受到刑事处罚的;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注销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申请表》;
2、《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原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
1、聘用单位、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个人提出申请;
2、打印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申请表过后需要本人签字,机构盖章后拍照或者扫描用于上传
3、注销登记材料上传:
注销登记申请表:必传
登记证扫描件:必传
4、个人提出申请需将第三条申请注销登记需准备的材料上传并提交给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
5、州、市级登记管理部门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省登记管理部门;
6、省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注消登记并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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